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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其中一项威尔士人的特质便是敢于挑战现状,这点能够从威尔士政府的系统得到印证。威尔士的管理自九十年代前期起有了重大变动,这几页会为您作出简单的描述。
威尔士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简称英国) 的自治成员国之一。英国由威尔士、苏格兰、英格兰及北爱尔兰组成,是欧盟 25 个成员国之一,同时亦有参与很多其它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
威尔士由五个层级管理。最基本的层级是社区委员会 (Community Councils),此乃听取基层民意所需的渠道,同时负责部份本地服务。社区委员会由单一政区 (Unitary Authorities) 组织,有时会称为本地议会 (Local Councils),为提供本地地方自治服务的主要单位。威尔士共有 22 个本地议会,全数由选民投选出的本地议员管理。
建立威尔士国民选举团体的概念于 19世纪出现。此时,特别或独立政策开始于威尔士形成,此情况于英国政府继承威尔士后的20 世纪仍不断发展并增强。90 年代期间,威尔士人同意转移威尔士的政权,使威尔士得以和苏格兰及北爱尔兰一样,在英国建立一个自治政府形式的政权。1997 年,英国政府策划于威尔士成立选举的国民议会 (National Assembly)。同年9月,威尔士举行全民投票,决定成立国民议会。经过一连串选举,议会于 1999 年成立,并于同年 5月12日举行第一次会议。
威尔士议会 (The National Assembly for Wales) 于威尔士首府加的夫举行会议。此会议乃第一个由选举而生的威尔士政治团体会议,其决策影响整个威尔士。是次会议有 60 个获选议会成员 (AMs) 出席,并从中选出议会政府部长。威尔士议会政府由9个部长组成,并由首席部长 (First Minister)统领。首席部长──罗德里‧摩根先生 (Mr. Rhodri Morgan AM) 负责威尔士的政策及财政预算,其它议会成员则会监察其表现。
威尔士选出 40 个英国下议院成员(国会议员或 MPs),同时亦有代表出任上议院成员。英国政府由国会议员中选出的部长及秘书长等组成,威尔士部份政策仍然由英国政府负责。威尔士事务大臣──彼得‧海恩先生 (Mr. Peter Hain MP) 为威尔士人谋福利,是英国政府的内阁成员。
以整个欧洲来看,威尔士由欧盟执委会制定的规条及欧洲议会与由包括英国等成员国的部长所组成的欧盟理事会所制定的条例所管理。威尔士选出 4 个欧洲议会议员 (MEPs),监察欧洲执委会的工作。欧洲议会于欧洲执委会的家乡──比利时首府布鲁塞尔及法国的斯特拉斯堡举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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